- 請提供出資股東之名冊、身分證影本(掃描檔)及預計出資額。
- 請提供董事即股東身分證影本(掃描檔)
- 請各股東提供KYC資訊 (詳附件)
負責人至常用銀行開設籌備戶,需攜帶:
- 預查通知單
- 大小章
- 個人雙證件
備註:因為台灣目前洗錢防制法實施較嚴,建議找未來公司營運地點附近,且與負責人過去有往來的銀行較容易辦理。
- 股款匯入請股東分別匯入或存入,並請銀行於匯款單上備註姓名*,盡量不要代匯。並請股東提供匯款單照片給公司與事務所留存。
- 請資金全數到齊後,先提供存摺影本(掃描檔)予事務所,尚未確認可簽證前先務必不要動用。
- 資金全數到齊後提供存摺影本,請協助掃描或是拍照完整清晰的封面及封底、存摺攤開第一頁、金額頁。(共三頁) (如下方範例)
(如果有不清楚的先與事務所討論)
* 如果存摺沒有備註姓名或是有誤,請提供匯款人的存摺封面影本及匯款時的匯款存單。
- 提供資本額到位日隔日之餘額證明。
- 可隔日轉入任意金額($100)後提供新刷存摺影本(掃描檔),作為未動用之證明。
- 登記在台北市必須先進行營業場所審查(重要),請先提供:
- 主要的2-3個營業項目代碼
- 地址及該地址的建物謄本或所有權狀影本
- 以新的公司名稱(籌備處)與租用的地點簽租約(或請房東提供建物所有權同意書)。
- 請房東提供最近年度的房屋稅稅單
http://www.businesslocationinfo.gov.taipei/BLBQS/Home/PrePage
- 事務所出具資本額查核簽證報告
- 事務所協助文件備齊送件(相關會議記錄及文件會協助製作後請您們簽名及用印)
- 事務所出具資本額查核簽證報告及協助送件
- 基本上需於股款到位日隔日起算15日內送件。(如果特殊狀況再另行討論)
- 待國稅局發函後,刻立發票章,負責人攜帶大小章及發票章後親自至國稅局簽名